安理观法
法规观察丨能源领域法规资讯半月刊(2026年8月下旬)
作者:admin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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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

1.生态环境部公布《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标准

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607/t20260720_1162228.html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HJ 1479-2026),该标准自2026年8月15日起实施。


《标准》适用于两类情形:一是编制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二是编制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标准》对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源项调查、退役实施要求、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对退役源项调查提出总体要求,明确了源项调查的内容和范围、调查范围确定原则等。


二是细化退役实施操作要求,提出了退役实施中退役准备、退役实施工艺、退役实施的辐射安全与防护、退役废物的处理和辐射监测等五个方面要求。


三是对退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提出明确要求,规定了退役实施过程中的辐射影响、退役实施后的辐射影响、事件或事故的辐射影响及预测与评价等要求。


2.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石油天然气发展“十五五”规划》

链接: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608/t20260817_1407042.html


根据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8月17日发布的新闻,2026年7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总体要求,为加快推进石油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制定了《石油天然气发展“十五五”规划》(发改能源〔2026〕1055号,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明确了如下总体要求:2030年,国内油气供应量4.4亿吨油当量,新增油气长输管道2万公里,全国油气长输管网规模达22万公里,天然气储备规模持续增长,占全国消费比重超过13%,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接卸能力2亿吨/年,陆上管道进口天然气能力1140亿立方米/年,二氧化碳捕集与封存/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S/CCUS)年注入二氧化碳达1000万吨。


《规划》提出了七项主要任务:一是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夯实自主供给“压舱石”;二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管网安全韧性和运行效率;三是强化油气储备体系建设;四是加强油气国际合作;五是加快绿色转型和新质生产力培育,推动油气与多能融合发展;六是强化科技创新驱动,支撑油气行业高质量发展;七是深化油气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X+1+X”油气市场体系。


此外,《规划》列出了16个“十五五”油气管道重点项目。


3.生态环境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等污水污染风险防范 保障农业灌溉用水安全的通知》

链接:https://www.mee.gov.cn/ywgz/ssthjbh/swrgl/202608/t20260817_1164157.shtml


2026年8月17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等污水污染风险防范 保障农业灌溉用水安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空间布局、排污管控、水质保障、监管执法等四个方面明确相关举措。


一是优化空间布局,从源头阻断污染隐患。综合应用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手段,完善农田周边、喀斯特地貌等风险较高地区,以及排放全盐量、重金属、有毒有害污染物等特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准入要求,严防化工园区转移带来的环境风险。


二是加强污染源头治理,规范污水排放管控。推进农田周边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巩固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整治成效。开展农田周边涉水问题排查,有序推进整治。开展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完善特征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并依法载入排污许可证。


三是加强监测及信息共享,强化农业灌溉用水保障。压实企业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强化农田周边排污口常态化监督监测。2026年年底前出台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监测技术指南,指导地方因地制宜制定农业灌溉用水监测计划,加强灌溉期水质监测。加强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监测协作,明确灌溉用水期信息通报、数据共享、应急处置等要求。


四是深化监管执法协同,做好宣传引导培训。加大现场执法力度,重点整治利用溶洞、渗坑、裂隙等非法排放工业废水、畜禽粪污等行为。加快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监测网络,加强工业园区、集聚区以及畜禽养殖企业排污口、雨水口监管。加强执法司法联动和信息共享,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坚决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提升企业守法自觉和基层履职能力。


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链接:https://www.nea.gov.cn/20260824/cf1f38e65b204c70a537d5872ea53006/c.html


根据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8月19日发布的新闻,为进一步完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该局组织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


5.生态环境部发布《噪声源分类指导目录》

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608/t20260819_1164255.html


根据生态环境部于2026年8月19日发布的新闻,2026年7月28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推动噪声源规范化监管,强化源头防控、分类管理,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噪声源分类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该目录可用于统计分类、投诉分析参考。


《目录》将噪声源划分为三个层级,建立全国统一的噪声分类指南,为各地掌握噪声污染规律、聚焦治理重点、交流防治经验提供支撑。


一级分类:依据《法典》,根据噪声源特点将噪声分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


二级分类在一级分类的基础上选取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中噪声影响较大的类别。例如,工业噪声分类选取了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门类。建筑施工噪声分类选取了建筑业门类中噪声影响较大的类别。交通运输噪声分类选取了《法典》中重点关注的,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门类中噪声影响较大的类别。社会生活噪声分类选取了《法典》中重点关注的,以及噪声投诉较多的类别。


三级分类在噪声源二级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亦主要选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中噪声影响较大的类别,以及噪声投诉较多的类别。由于不同地方噪声源管理的侧重点不同,三级分类仅为参考分类。


6.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多元化投入的指导意见》

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608/t20260827_1164595.html


2026年8月20日,生态环境部、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多元化投入的指导意见》(环科财〔2026〕5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统筹发挥财政、金融和社会资源作用、拓宽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投入渠道提供政策指引。


《指导意见》提出了以下总体要求:到2030年,形成与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特点相适应的多元化投入格局,政策工具更加丰富,金融产品体系更加完善,金融机构参与度明显提升,科技创新在生态环境领域中的引领作用显著增强,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持续提高,有力支撑美丽中国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围绕加强财政引导作用、丰富金融产品供给、广泛汇聚社会资源三个方面,提出九项具体举措,包括4项财政引导举措、3项金融支持举措和2项社会资源投入举措。


财政引导举措即加强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一是加强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央地协同,二是完善生态环境联合基金,三是深化部省联动,四是加大新技术推广应用财政支持力度。


金融支持举措即丰富金融产品供给,一是构建金融机构与科技创新主体供需对接模式,二是支持生态环境科技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三是鼓励实施生态环境科技金融综合服务。


社会资源投入举措即广泛汇聚社会资源,一是引导公益捐赠支持科技创新,二是发挥优势企业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7.《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链接:https://yyglxxbsgw.ndrc.gov.cn/htmls/article/article.html?articleId=2c97d16c-9ff00a63-01a0-230bacc4-0001#iframeHeight=804


2026年8月21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对标对表、问题导向、总体延续、衔接联动的思路,对《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起草形成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0日。


《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是更好地契合对外投资发展实际,与现行制度作了衔接,投资者可以继续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港股通、跨境理财通等渠道在境外金融市场投资。


二是更好地保护对外投资权益,落实了《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有关对外投资保护的系列条款,完善了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设置了对外投资信息年度报告制度,覆盖了上述情形。


三是更好地防范应对境外风险,落实了《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关于对外投资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的系列条款,完善了境外再投资报告等制度,并面向少数金额大、关乎我国与有关国家外交关系的项目设置了前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8.《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QSrT_-waZpbEs5xebZxY2g


2026年8月21日,为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规范矿业权管理,推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增储上产,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自然资源部起草了《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7日。


9.《矿山救援队标准化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链接: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fdzdgknr/202608/t20260824_708405.shtml


2026年8月24日,应急管理部根据标准制修订工作安排,结合《矿山救援规程》有关要求和矿山救援队建设实际,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组织在现行推荐性行业标准《矿山救护队标准化考核规范》(YJ/T 1009-2021)基础上,修订形成强制性行业标准《矿山救援队标准化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4日。


10.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链接:https://www.mee.gov.cn/zcwj/zyygwj/202608/t20260825_1164514.shtml


根据中国政府网于2026年8月25日发布的新闻,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共19条,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以及上列部门有关机构领导人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办法》规定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的原则、应当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成员、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领导成员的责任的情形以及复审、复核、申诉程序等事项。


《办法》明确了以下责任追究方式:一是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二是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三是党纪政务处分。


11.《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链接:https://yyglxxbsgw.ndrc.gov.cn/htmls/article/article.html?articleId=2c97d16c-9ff00a63-01a0-47eadbf7-000b#iframeHeight=804


2026年8月28日,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电力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与可靠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行业发展实际,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对《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2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7日。


12.《能源行业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链接:https://yyglxxbsgw.ndrc.gov.cn/htmls/article/article.html?articleId=2c97d16b-9ff0098a-01a0-47fa5e58-0008


2026年8月28日,为了规范能源行业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保障依法、公平、公正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研究起草了《能源行业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


《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共16条,规定了违法所得的概念、扣除原则、举证责任、无法查清的支出扣除规则、重复计算规则等事项。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

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608/t20260828_457234.html


根据中国人大网于2026年8月28日发布的新闻,当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以下简称《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该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规定了总则、耕地保护目标与布局、占用耕地管控、耕地质量提升、耕地生态保护、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8章72条。


14.《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链接:https://www.nea.gov.cn/20260831/c1aa140dcdbe40e481ded09e4e6fda98/c.html


2026年8月31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供电企业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广大电力用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等法律法规,国家能源局对现行《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56号)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


新闻类


15.“十五五”开局我国投产的首条千万吨级输油管道

链接:https://www.nea.gov.cn/20260817/e5b33fb98c4d492c8fef83e3958741dd/c.html


根据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8月17日发布的新闻,2026年8月13日,国家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重点项目——连云港至仪征原油管道工程连云港至淮安段(以下简称连仪管道连淮段)投产一次成功。这是我国“十五五”开局投产的首条千万吨级原油管道,对优化我国中东部地区供能结构、完善油气“全国一张网”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连仪管道连淮段投产后,与已投运的日仪管道联通,将原油最终输送至我国东部核心原油枢纽——仪征站,日输量最高可达7万吨,服务保障江苏省及长江沿线炼化企业,有效提升长江沿线用户多通道资源保障能力,对我国长三角区域油气管网布局优化、进口原油资源统一调配等发挥重要作用。


管道途经连云港东南部及淮安东北部平原,沿线河道、沟渠、水田、鱼塘等水网密布,水网线路138公里,占比超95%。管道穿越大中型河流9条、铁路公路14处,穿越河流小型439处。建设过程中,国家管网集团积极推广全自动焊连续作业,高质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16.核电工程建设稳步推进 总装机规模居世界第一

链接:https://www.nea.gov.cn/20260817/3973781b3ea44626849f496128b73857/c.html


根据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8月17日发布的新闻,今年,我国加大核电项目建设力度,核电工程建设规模稳居世界第一。


目前,我国核准在建核电机组达到57台,在建规模占到全球一半以上。在运和核准在建核电机组总装机规模已达1.35亿千瓦,居世界第一。


作为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的重要能源,我国核电以在全国电力装机中不到2%的占比,贡献了近5%的发电量。广东、福建、辽宁、海南等4个省份的核电发电量占比均超过15%,核电已成为东部沿海地区重要的清洁能源供给来源。


17.亚洲首个柔直海上风电项目累计发电量破百亿千瓦时

链接:https://www.nea.gov.cn/20260817/f183aa293e3f4d94aa9a8b0195fa7f2b/c.html


根据光明日报于2026年8月17日发布的新闻,亚洲首个采用柔性直流输电技术送出的海上风电项目——三峡新能源江苏如东800兆瓦海上风电项目近日交出答卷:截至8月11日,累计发电量突破100亿千瓦时。这为我国大容量、远距离海上风电柔性直流输电技术的规模化应用提供了实践验证。


18.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建立“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合作网络“人工智能+能源”工作组的通知

链接:https://www.nea.gov.cn/20260824/84450f00d9d34b5ca163f4655059ec43/c.html


2026年8月17日,为更好发挥“人工智能+能源”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中的重要作用,该局拟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框架下新成立“人工智能+能源”工作组。


工作组由国内外能源企业、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科研院所、高校及相关国际组织等机构组成,设1个组长单位,负责牵头制定工作组工作计划,组织成员单位共同实施工作计划,形成合作成果,并定期向国家能源局报送工作计划、总结、重点工作进展等。


该局将定期评估工作组的工作情况,适时更新完善工作组成员单位。对于工作组提交的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优秀合作成果将结合“一带一路”能源部长会议、“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论坛等主场外交活动进行重点宣传和推介,其他优秀合作成果将通过“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网、相关能源传播媒体等进行展示。


19.我国牵头制定!全球首个算电协同领域国际标准立项

链接:https://www.nea.gov.cn/20260821/bed063ee8224412e9d0f37ceca74293d/c.html


根据央视新闻客户端于2026年8月21日发布的新闻,由我国向国际电工委员会提出的《数据中心微电网监控与能量管理系统技术规范》提案近日获批立项。该标准是全球首个聚焦数据中心算电协同领域的国际标准,由我国专家担任项目负责人,联合法国、德国、西班牙等多国专家共同制定。


此次立项的国际标准,整合了全球前沿技术成果与实际工程经验,兼顾算力负载灵活调节的特性与电力系统的运行规律,构建了覆盖规划、建设、运营全生命周期的技术规范体系。将系统性解决算电融合新兴场景下算力与电力联合监控与能量管理无据可依的行业难题,对推动全球算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提升能源数字融合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0.2026年1-7月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4.7%

链接:https://www.nea.gov.cn/20260821/f227e3fb9f05422285e354f4c27aec07/c.html


2026年8月2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7月份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


7月份,全社会用电量104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67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0%。第二产业用电量611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0%;其中,工业用电量605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3%,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用电量122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9%。第三产业用电量218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8%;其中,充换电服务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用电量分别为164亿、99亿千瓦时,增速分别达到50.3%、40.1%。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935亿千瓦时,同比下降5.1%。


1-7月,全社会用电量累计6139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7%。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87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5%。第二产业用电量3917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7%;其中,工业用电量3881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9%,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用电量722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7%。第三产业用电量121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4%;其中,充换电服务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用电量分别为974亿、593亿千瓦时,增速分别达到55.8%、43.3%。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924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


21.国家能源局发布2026年1-7月份全国电力统计数据

链接:https://www.nea.gov.cn/20260825/1430d07985474c5b8110552785f1c74b/c.html


2026年8月2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1-7月份全国电力统计数据。根据统计,截至7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40.8亿千瓦,同比增长11.0%。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12.9亿千瓦,同比增长16.1%;风电装机容量6.9亿千瓦,同比增长19.5%。1-7月份,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1671小时,比上年同期降低135小时。


22.国家能源局发布2026年7月全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交易数据

链接:https://www.nea.gov.cn/20260826/ec18dac54d4f4e26a6a5e5fcca27e74f/c.html


2026年8月2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6年7月全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交易数据。


2026年7月,国家能源局核发绿证3.06亿个,环比减少17.93%,涉及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122.49万个,其中可交易绿证1.79亿个,占比58.56%。本期核发2026年6月可再生能源电量对应绿证2.74亿个,占比89.61%。本月各可再生能源发电类型绿证核发数量均有所降低。


2026年7月,全国交易绿证5468万个,环比减少33.91%,其中绿色电力交易绿证2578万个,环比减少39.88%。分电源类型来看,风电、太阳能发电绿证交易规模位居前两位,是市场交易核心品类。


2026年7月,全国单独交易绿证2890万个,环比减少27.47%,其中电量生产年为2024年的绿证交易184万个,平均价格0.83元/个;电量生产年为2025年的绿证交易654万个,平均价格3.26元/个;电量生产年为2026年的绿证交易2052万个,平均价格6.10元/个。


2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开征求《2026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推广典型案例(拟入选名单)》意见的公示

链接:https://www.miit.gov.cn/gzcy/yjzj/art/2026/art_01c736b9e1fd451e945ecc40430d36b3.html


2026年8月26日,为加快推动安全应急装备产业创新发展,推广一批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显著应用成效的安全应急装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国民航局综合司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 中国地震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推广典型案例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安全函〔2025〕548号),经企业自主申报、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央企推荐以及专家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形成了《2026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推广典型案例(拟入选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8月26日—9月2日。


24.2026年1—7月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同比增长23.4%

链接:https://www.nea.gov.cn/20260827/86a3984d71804083b3ddabc50d74068a/c.html


根据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8月27日发布的新闻,2026年7月,全国各电力交易机构完成交易电量740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5%。从交易范围看,省内交易电量549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0%;跨省跨区交易电量191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2%。从交易品种看,中长期交易电量6786亿千瓦时;现货交易电量618亿千瓦时。绿电交易电量27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7%。电网企业市场化代理购电电量872亿千瓦时。


2026年1—7月,全国各电力交易机构累计完成交易电量4425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4%。从交易范围看,省内交易电量346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8%;跨省跨区交易电量96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5%。从交易品种看,中长期交易电量39354亿千瓦时;现货交易电量4898亿千瓦时。绿电交易电量191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6%。电网企业市场化代理购电电量4857亿千瓦时。


25.国家能源局公布2026年7月中国绿证价格指数

链接:https://www.nea.gov.cn/20260827/49fc6ada6cba44a9984d9839d22b4944/c.html


2026年8月27日,国家能源局公布2026年7月的中国绿证价格指数。2026年7月中国绿证价格指数收于222.8点(以2025年1月为基期100点),环比上涨23.1%,同比上涨11.2%。


26.国家能源局与约旦能源与矿产资源部签署合作文件

链接:https://www.nea.gov.cn:10443/20260827/97af22add98c4d01ac6fa359f42ce4be/c.html


2026年8月27日,在国家主席习近平同约旦国王阿卜杜拉二世在华举行会谈期间,国家能源局局长王宏志与约旦能源与矿产资源大臣萨利赫·哈拉比沙正式宣布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和约旦哈希姆王国能源与矿产资源部关于能源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下一步,双方将在能源规划、电力和可再生能源、氢能等领域开展交流合作。


27.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算力互联互通区域节点建设名单的通知

链接: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6/art_7ad2d311e6e249388a16c684c1d4e237.html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6年8月28日发布的新闻,2026年8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6〕35号)要求,经各地公开申报、材料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算力互联互通区域节点建设名单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6〕404号),确定北京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入选为国家算力互联互通区域节点,并予以公布。


28.2026年8月2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

链接:https://www.ndrc.gov.cn/xwdt/xwfb/202608/t20260828_1407254.html


2026年8月1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震荡运行,本次调价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高于上次调价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


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自8月28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分别上调375元、360元。


29.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通报2026年二季度5个违法违规典型问题

链接:https://www.mnr.gov.cn/dt/ywbb/202608/t20260831_2937333.html


根据中国自然资源报于2026年8月31日发布的新闻,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6年二季度发现,部分地方存在违法占地破坏耕地、非法采矿、毁林毁草破坏生态等问题。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决定通报5个违法违规典型问题,以下4起供企业自查:


Ø 2017年9月至今,朔州市某公司租赁910亩土地建设杨涧煤炭物流交易中心,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截至2026年5月,已实施建设687.68亩(耕地211.80亩)。2019年3月至2022年5月期间,该公司先后被自然资源部门立案查处21次,不仅未依法依规整改,反而逐年扩大违法占地面积。


Ø 林口县某公司以生态修复为名违法采矿。2025年3月,林口县政府在原矿业权人未灭失情况下,违规参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有关政策批准同意处置剩余矿产品。县自然资源局在未实际产生剩余矿产品的情况下,默许某公司以生态修复为名违法开采砂石,涉及违法开采量24.6万立方米,价值1068.49万元。


Ø 2021年5月以来,江西省瑞金市某公司超出绵江萤石矿采矿权范围,在井下越界开挖164.49米坑道,非法开采萤石矿1.26万吨,相关部门未及时发现。


Ø 2024年7月以来,某公司未取得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违法占用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林地164.79亩建设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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