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类
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
链接: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606/t20260615_1405854.html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6年6月15日发布的新闻,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5月18日印发《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26〕698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到2028年底,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等工业重点行业达到现行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平均提高20个百分点,煤电行业力争提高15个百分点,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累计形成节能量1亿吨标准煤以上、减排二氧化碳2亿吨以上。
重点行业包括:钢铁行业、电解铝行业、水泥行业、平板玻璃行业、炼油和乙烯行业、甲醇和合成氨行业、煤电行业。
《通知》结合实际细化部署了节能降碳改造重点任务,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3个方面:
一是推广应用先进节能降碳技术装备。加快高炉大比例球团冶炼、新型稳流保温铝电解槽、窑炉富氧(全氧)燃烧系统、高效催化裂化烟气轮机等工艺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动锅炉、电机、风机、泵、空压机、变压器、汽轮机等用能设备更新升级。
二是推动重点工序和装置改造升级。聚焦能源消耗关键环节,推动高炉、转炉、铝电解槽、玻璃窑炉等工序和装置节能降碳改造,实施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和快调、深调、宽负荷等高效调节能力改造,加快行业限制类工艺装置改造升级。
三是推动能源消费绿色化、低碳化。加强能源资源梯级回收利用,实施余热回收、余能发电等改造升级,强化副产煤气、余热余压等资源高效回收,推广低温余热发电等技术。实施原料燃料绿色低碳替代和用能系统电气化改造,推动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实施低碳化改造。
2.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地热能高质量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链接:https://www.nea.gov.cn/20260615/ebbeeb6d9e804a658ac13d70b2e4bd6f/c.html
根据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6月15日发布的新闻,2026年5月28日,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决策部署,破解地热能开发利用政策堵点,探索改革路径,推动地热能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地热能高质量开发利用试点,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地热能高质量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6〕55号),以点带面推动全国地热能开发利用提质增效。重点方向如下:
一是中深层地热能。中深层地热能规模化利用新模式。鼓励中深层地热能大规模开发利用,大力提升在城市供热中的比例,探索地热能与传统供热方式耦合的商业模式,优先替代天然气供暖。鼓励开展中深层地热能长距离输热,形成可行商业模式,解决地热资源分布与用热需求空间不匹配问题。井下换热技术推广。创新推广“取热不取水”的井下换热技术,简化前置审批环节,加快项目落地。在地质条件适宜地区开展规模化应用试点,验证不同地质条件、不同供暖需求场景下的技术适配性和稳定性,推动井下换热技术经济水平持续提升。
二是浅层地热能。探索先进技术路线和投资运营模式,在农村地区推广浅层地热能供暖替代天然气供暖等传统化石能源供暖。在城镇地区建设浅层地热能集群化利用工程,优化项目建设管理流程,统筹使用建筑红线外公园绿地等,提升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效果。
三是多元化应用。加强地热能发电相关科技研发和产业培育。推动地热能在工业生产领域应用。充分利用油气田废弃井,将其转为地热井,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在富含锂、氦、硼等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地热田,探索地热能供热与矿产提取相结合的梯级开发模式。对老旧存量地热能供暖项目开展设备更新改造,提高运行效率和项目智能化水平等。
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
链接: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606/t20260612_1405837.html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6年6月22日发布的新闻,为引导全社会优先使用和主动消费可再生能源,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建立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交通运输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于2026年6月5日印发《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2026年第4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适用于能源用户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制定、监测和考核。
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分为电力和非电两类,其中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完成情况使用考核年生产电量对应绿证进行核算,具体按照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有关规定执行;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完成情况主要使用热量进行核算,在《办法》中规定了具体核算方法。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为总量和非水电权重两类,均采用消纳的物理电量核算。国家对省级行政区域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和考核。
《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4.应急管理部批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规范 第1部分:总则》《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规范 第4部分:矿山》等5项行业标准
链接: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fdzdgknr/202606/t20260622_608438.shtml
根据应急管理部于2026年6月22日发布的新闻,2026年6月10日,应急管理部批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规范第1部分:总则》(AQ9010.1—2026)、《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规范 第4部分:矿山》(AQ9010.4—2026)等5项行业标准。
上述标准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5.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推进非公共电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绿证核发的通知》
链接:https://www.nea.gov.cn/20260623/62bac506e76544bda509a7a50e81ba08/c.html
根据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6月23日发布的新闻,2026年6月5日,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等法规政策有关要求,加快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进一步深化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核发全覆盖,推动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组织推进非公共电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绿证核发的通知》(国能综通资质〔2026〕60号)。
非公共电网项目是指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包括离网型项目、接入用户侧内部(或绿电直连等项目内部)的并网型项目。
由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归集报送基础数据的非公共电网项目绿证核发。
由项目业主自行报送(含委托非公共电网运营单位报送)基础数据的非公共电网项目绿证核发。对于不由电网企业安装电量计量装置并归集电量数据的非公共电网项目,相关单位按流程归集报送电量数据,经审核后核发绿证。数据报送单位应留存相关材料至少5年备查。
6.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绿色电力证书交易请示的复函》
链接:https://www.nea.gov.cn/20260625/5d6aff8953ba4cb6b104dfdea6c0fbae/c.html
根据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6月25日发布的新闻,2026年6月1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作出《关于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绿色电力证书交易请示的复函》,原则同意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绿证交易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方面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绿证交易实施细则,升级技术平台功能,尽快启动绿证交易试点工作,统筹做好绿色电力交易与绿证交易机制衔接,确保绿证切实发挥可再生能源环境属性认定的基础凭证作用。试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送国家能源局。
7.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
链接:https://www.nea.gov.cn/20260625/0ccfdc1674e84868b49480edf584eb5f/c.html
根据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6月25日发布的新闻,“十五五”时期,我国能源发展进入安全风险叠加演变期、低碳转型加力推进期、能源创新加速突破期、体制改革深度攻坚期、国际合作调整重塑期。为科学引领能源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于2026年6月13日印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发改能源〔2026〕884号,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指出,应建立完善新能源消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2030年新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30%;常规水电装机达到4.1亿千瓦左右;在运核电装机达到1.1亿千瓦左右;力争具备承载9亿千瓦分布式新能源接入能力;抽水蓄能装机达到1.6亿千瓦左右,新型储能装机达到3亿千瓦;车网互动聚合可调充电规模达到5000万千瓦左右;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天然气管网一次管输能力达到5000亿立方米/年;形成1亿吨/年以上的煤炭产能储备;可再生能源制氢规模达到200万吨。
8.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50578/content.html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政策,近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26〕2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所附《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种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矿种目录》)外的矿种,起始价按照评估值、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测算值就高确定。《矿种目录》所列矿种的起始价,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协议出让《矿种目录》所列矿种矿业权时,对属于国家出资勘查(以往其他经济类型的勘查投入且目前矿业权已经灭失的,按照国家出资管理)且非油气矿产已完成普查工作、油气矿产已完成圈闭预探工作的,成交价按照矿业权评估值确定,评估值不包含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协议出让的成交价,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自《通知》施行之日起,不再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滞纳金。矿业权人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从违约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加收的违约金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矿业权出让收益违约金缴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科目,并统一按矿业权出让收益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分成。本通知施行前已经产生的滞纳金,应当继续按原规定缴纳,不缴纳违约金。
四、矿业权出让过程中,因竞买人违约无法完成交易的,不予退还的矿业权出让交易保证金缴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科目,并统一按矿业权出让收益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分成。
五、按规定应全部缴入中央国库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所对应的违约金、不予退还的交易保证金等相关资金全部缴入中央国库。
《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9.国家能源局《能源行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2026年版)》
链接:https://www.nea.gov.cn/20260630/3b456b6f83144abcb989110dcfba4d7d/c.html
根据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6月30日发布的新闻,为推动能源行业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规范能源行业数据处理活动,加强能源行业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促进能源行业数据利用,国家能源局制定出台《能源行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2026年版)》(以下简称《指南》),与《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共同形成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的基本管理制度,后续将继续完善其他配套制度。
《指南》用于指导数据处理者对所掌握的能源行业非密数据进行分类分级,精准识别能源行业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并按照《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对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的管理和安全防护。
《指南》共4章15条。第一章为总则,介绍了《指南》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总体原则。第二章明确了能源行业数据分类和分级规则,以及衍生数据、脱敏数据的分级规则。第三章明确了能源行业重要数据、核心数据的具体识别规则。第四章为附则,包括名词解释、补充修订、解释权、生效日期。在《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中已有的名词定义,与《指南》保持一致。
能源行业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的处理者对自身的数据安全负主体责任,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履行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义务。一是对照《指南》识别并编制本单位能源行业重要数据目录,按照数据载体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报送重要数据目录,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三个月内重新按程序报送。二是建立健全本单位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管理要求等。三是应采取必要数据安全技术手段,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密码保护和保密等制度要求,确保能源行业重要数据、核心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四是应自行或者委托具有风险评估能力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本单位数据处理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评估,及时整改风险问题,并按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报送风险评估报告。五是对涉及重要数据出境、核心数据跨主体转移,应按有关规定要求申请风险评估。六是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相关用户并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报告。
新闻类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
链接:https://www.mnr.gov.cn/dt/mtsy/202606/t20260616_2932032.html
根据央视网于2026年6月16日发布的新闻,2026年6月15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实施即将迎来一周年的重要节点,自然资源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实施安排,回应社会关切。
《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以“一法一条例”为核心的矿产资源管理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进一步筑牢了矿产资源管理的法治根基。《条例》总体上呈现了“四个全”的特点:一是全面细化落实新矿产资源法授权性规定,确保各项制度要求能落地、可操作。二是全面整合原有矿产资源行政法规,进一步增强制度体系的整体性、协同性。三是全链条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保障矿产资源安全,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四是全方位优化矿业营商环境,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为保障国家资源安全,新矿产资源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从法律上构建了全面系统的矿产资源安全保障体系,《条例》从增强可操作性方面进一步细化制度设计。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相关负责人指出,一是建立全链条政策体系,《条例》提出国家完善多方面政策措施,健全战略性矿产资源探产供储销全链条统筹和衔接体系。二是建立战略性矿产资源目录制度,对特定战略性矿产资源采取保护性开采措施。三是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控,《条例》明确相关活动应符合矿产资源相关规划。四是统筹资源安全与生态安全,《条例》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可依法开展相关活动。五是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储备,建立健全供应安全预警监测工作体系。六是积极推动125个矿种的“三率”指标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引导矿山科学规范开采、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我们正在对《条例》进行解读,目前已更新至第四期:《能源解码丨〈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解读系列(四):第三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逐条解读》(https://mp.weixin.qq.com/s/X8i08qBRbD-G4HH_0lj58A)
11.国家能源局组织召开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建设月度(6月)调度视频会
链接:https://www.nea.gov.cn/20260616/ab30f2b505764d13972ac14e7d3ffeed/c.html
根据中国自然资源报于2026年6月16日发布的新闻,近日,国家能源局召开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建设月度(6月)调度视频会。会议总结了2026年1—4月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总体情况,听取了3月调度会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情况,分析了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的形势和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要求。
会议指出,2026年1—4月,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总体保持良好态势。截至4月底,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突破24亿千瓦,占全国电力总装机的60.5%;新增装机7516万千瓦,占全部新增装机的70.7%;发电量1.2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36.4%。其中,风电光伏装机累计并网19.11亿千瓦(风电6.61亿千瓦,光伏发电12.50亿千瓦),发电量合计8052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到24.1%。可再生能源保供应、促转型的作用更加明显。
12.自然资源部部署“十五五”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链接:https://www.mnr.gov.cn/dt/ywbb/202606/t20260617_2932132.html
根据中国自然资源报于2026年6月17日发布的新闻,6月15日,自然资源部召开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十五五”动员部署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分析当前我国面临的形势,结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对“十五五”找矿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会议指出,“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也是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承前启后、加力实施的重要时期。全面启动并深入开展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十五五”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是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现实需要,是发展实体经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会议强调,要锚定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十五五”目标,抓实抓牢六项重点工作:一是大力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提交一批找矿靶区和勘查区块建议;二是大力加强战略性矿产勘查,促进重要战略性矿产增储上产;三是大力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盘活一批难利用资源;四是大力加强优质政策供给,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五是大力加强科技创新,发展找矿领域新质生产力;六是大力加强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勘查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13.生态环境部发布《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进展报告(2026)》
链接:https://www.mee.gov.cn/ywgz/ydqhbh/wsqtkz/202606/t20260617_1159517.shtml
《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印发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构建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为向社会各界宣传展示我国碳足迹工作的实践和成效,生态环境部编制了《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进展报告(2026)》(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并于2026年“全国低碳日”(2026年6月17日)正式发布。
《进展报告》系统梳理了2025年以来各部门产品碳足迹工作进展及地方实践,从筑牢工作基石、完善制度体系、地方先行先试、促进国际衔接四个方面介绍相关工作成效。
《进展报告》指出,2025年我国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在标准编制、因子研制、标识认证、应用场景、国际衔接、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有效进展,为“十五五”时期稳步实施产品碳足迹政策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未来将统筹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因子研制与数据库建设、强化制度供给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14.2026年5月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6.9%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6el0vv82VetgIY9YTPx_nw
2026年6月1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5月份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
5月份,全社会用电量867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9%。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第二产业用电量575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0%;其中,工业用电量570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2%,高技术装备制造业用电量109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2%。第三产业用电量170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7%;其中,充换电服务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用电量分别为149亿、90亿千瓦时,增速分别达到59.9%、45.4%。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09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5%。
1~5月,全社会用电量累计4201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7%。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57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6%。第二产业用电量273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1%;其中,工业用电量2707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3%,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用电量488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7%。第三产业用电量805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6%;其中,充换电服务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用电量分别为662亿、403亿千瓦时,增速分别达到56.8%、44.6%。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606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5%。
15.今年风电、光伏预计新增装机约3亿千瓦
链接:https://www.nea.gov.cn/20260618/adeff1e372c74feebc475bb266433465/c.html
根据人民日报于2026年6月18日发布的新闻,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近日发布的《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报告2025年度》显示:2025年我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再创历史新高,在全球新增装机中占比超过60%。预计2026年我国风电、光伏新增装机约3亿千瓦,可再生能源将继续成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主力。
2025年,可再生能源清洁供给能力大幅增强。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3.99万亿千瓦时,占各类电源总发电量的38.3%,其中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均首次突破万亿千瓦时,风光总发电量2.3万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比重22.1%,超过同期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用电量之和,清洁电力保供能力大幅增强。
16.全球储能电池发展驶入快车道
链接:https://www.nea.gov.cn/20260618/db05f9db8eae4689a70e50aea4b555ef/c.html
根据经济日报于2026年6月18日发布的新闻,国际能源署(IEA)最新数据显示,2025年全球储能电池市场加速增长,特别是在澳大利亚、沙特阿拉伯等国家的增长尤为迅速。而那些一直走在部署前沿的国家,储能电池已经在持续平衡电力供需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2025年,全球储能电池容量增长再次打破纪录,全年新增装机容量达到108吉瓦,较2024年增长约40%,增长规模超过了107吉瓦的历史峰值。2025年,公用储能电池新增装机容量约87吉瓦,占全球总部署量的约80%,用户自建储能电池装机容量也在加速增长,特别是在电价较高且政策支持力度较大的国家和地区。2025年,约24吉瓦新增公用储能电池项目与可再生能源项目直接关联,规模与2024年基本持平。
2025年储能电池的全球部署范围显著扩大。全球储能电池装机总量上,中国、美国和欧洲保持领先。2025年,中国新增储能电池装机容量超过63吉瓦,比2024年增加约三分之一。其中,公用储能电池项目规模约55吉瓦,用户自建储能电池项目约8吉瓦。2025年,美国新增储能电池装机容量19吉瓦,同比增长约60%。其中,公用储能电池项目规模超16吉瓦,用户自建储能电池项目近3吉瓦。2025年,欧洲新增储能电池装机容量约6.2吉瓦,略低于2024年,但公用储能电池项目新增装机容量达到约4.6吉瓦。
与抽水蓄能或燃气发电等其他能够提升电力系统供应灵活性的方案相比,储能电池能更快部署,特别是在短期内需要额外灵活性的电力系统中,储能电池具备独特的竞争优势,而且在中国和中东地区部分国家,项目审批和投入运营的效率更高。
17.2026年6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
链接:https://www.ndrc.gov.cn/xwdt/xwfb/202606/t20260618_1405957.html
6月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高位震荡后近日快速回落,本次调价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低于上次调价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
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自6月18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分别下调515元、495元。
18.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8起土地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链接:https://www.spp.gov.cn/xwfbh/dxal/202606/t20260624_730334.shtml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6月24日发布的新闻,2026年6月22日,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和土地管理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以高质效司法办案助力土地资源保护,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并印发了8件典型案例。
Ø 张某甲等8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系列案: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向永久基本农田等耕地非法倾倒开槽土、盾构泥等建筑垃圾,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刑事责任。对占用耕地面积大,毁坏程度深的,应当依法严惩。对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进行修复治理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
Ø 张某、曹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草原大量毁坏的,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垦天然牧草地的行为,应当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和证据,厘清涉案土地性质,准确定性,以高质效履职办案守护草原资源。
Ø 王某某等9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公益林地内倾倒工程渣土等固体废物,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原有植被、林业生产条件被严重破坏的,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在办理违法倾倒工程渣土犯罪案件中,应当全面查明林地毁坏与林木受损等危害后果,结合行为人主观目的,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和适用法律,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Ø 黄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对林地进行路面硬化、工程建设,开展生态农庄经营活动,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造成林地大量毁坏的,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应加强普法宣传,以案释法,促进依法经营,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Ø 海南省某县某砖厂非法占用耕地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人民检察院对于占用耕地等非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及执行情况应当依法开展监督。对于行政机关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违法建筑未拆除,占地违法状态持续存在,且有新增非法占地行为的,可以依法督促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处罚。
19.公安部公布4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典型案例
链接:https://m.mps.gov.cn/n6935718/n6936559/c10540293/content.html
根据公安部于2026年6月25日发布的新闻,在第36个全国土地日来临之际,公安部公布4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典型案例。
Ø 辽宁铁岭宋某华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宋某华为倒卖黑土泥炭非法牟利,雇用挖掘机、翻斗车在其承包的永久基本农田内实施盗挖作业,并用炉灰回填掩盖破坏痕迹。经鉴定,被盗挖黑土的涉案地块属永久基本农田(黑土地),种植条件遭严重毁坏;现场查获被盗挖涉案黑土泥炭594立方米,经评估涉案财物价值3.8万元。
Ø 江西吉安陈某荣非法占用农用地案:陈某荣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通过租用、置换、强占等方式,占用耕地建设养殖栏、开挖水塘、倾倒建筑垃圾等。其间,多次扩大占用范围,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并私建围墙、安装铁门等设施。经鉴定,非法占用农用地46亩,其中43.2亩种植条件遭严重毁坏。
Ø 湖北红安秦某胖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秦某胖租赁其他农户的38亩土地提供第三方公司用于处置建筑渣土,后自行搭建厂房从事商业经营。经鉴定,非法占用耕地14.8亩,造成耕地严重破坏。
Ø 湖南新宁郑某飞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郑某飞、李某、郑某爽、郑某坤等4人未取得农用地征占用手续,擅自将工程施工产生的废物倾倒在金石镇一处租赁耕地上,严重破坏地表原有生态和种植条件。经鉴定,非法占用耕地70亩。
20.我国发电装机突破40亿千瓦位居全球首位
链接:https://www.gov.cn/lianbo/202606/content_7073248.htm
根据新华社于2026年6月25日发布的新闻,国家能源局于6月25日宣布,截至2026年5月底,我国发电装机达40.1亿千瓦,规模位居全球首位。
从装机结构看,我国能源绿色转型成效显著,非化石能源装机成为电力装机增量的绝对主体,能源结构持续优化。煤电装机占比从2010年的61%下降至2026年5月的32%;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由2010年的25%提升至2026年5月的62%;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由2010年的24%提升至2026年5月的61%。
从增长速度看,我国发电装机每新增10亿千瓦所需的时间不断缩短。2011年我国发电装机容量突破10亿千瓦,2019年突破20亿千瓦,2024年突破30亿千瓦,2026年5月底突破40亿千瓦,每新增10亿千瓦所需时间从8年、5年缩短至约2年。
当前,受地缘冲突等因素影响,国际能源价格大幅波动,我国能源供应始终平稳有序,特别是电力供给充足稳定,底气正是源于40亿千瓦的雄厚家底。规模化、低成本的绿电供给,为国内工业转型升级、民生用电保障、新兴产业培育筑牢了坚实的能源基础。
2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推荐目录(第五批)》的通知
链接:https://gi.mnr.gov.cn/202606/t20260625_2932692.html
2026年6月25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的决策部署,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关于“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的规定,自然资源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组织编制了《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推荐目录(第五批)》(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整理了“向优化结构要空间”“向立体开发要效益”“向科技创新要产出”和“向功能转换要品质”四类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共计48个案例,供地方结合地区实际学习借鉴。
22.我国单机容量最大的高原山地风电项目并网
链接:https://www.nea.gov.cn/20260626/1dc9ccbf4ae94ef29f8fd8beed5d3323/c.html
根据人民网于2026年6月26日发布的新闻,据中国大唐发布的消息,我国单机容量最大的高原山地风电项目——中国大唐巨龙梁风电场扩建项目首批11.1兆瓦机组于19日顺利并网发电,大容量风力发电机组在高寒高海拔场景的规模化应用实现新突破。针对高海拔地区空气密度低、强风乱流等复杂工况痛点,项目对机组运行算法、机舱温控系统及叶片气动结构完成专项优化,有效规避机组失速、涡激振荡等运行风险。针对区域风速的差异化特点,统筹考虑升压站接入容量、场地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机组的优化配置,避免接入瓶颈导致的能效浪费,提升整体项目发电效益。
据介绍,该项目总装机容量158.22兆瓦,同步配套一条总长约40.271千米的220千伏送出线路,保障项目清洁风电的稳定生产与高效外送。项目全面建成投产后,预计年上网电量可达4.62亿千瓦时,每年可节约标准煤14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8万吨,可满足18万户三口之家的全年用电需求,对优化区域能源供给结构、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3.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6年5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不含户用光伏)项目情况的公告》
链接:https://www.nea.gov.cn/20260630/7d369a8776544e32adbd1bbaca577b4b/c.html
2026年6月3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6年5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不含户用光伏)项目情况的公告》。
2026年5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不含户用光伏)项目共6173个,其中风电项目27个,光伏发电项目6136个(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39个,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6097个),生物质发电项目10个。
2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绿色核能”核电科普合作平台的通知》
链接:https://www.nea.gov.cn/20260630/90b1a0e317ae4552b34d8a942be6c3b3/c.html
根据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6月30日发布的新闻,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53号),加强核电科普和核安全知识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核电,为核电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经研究,决定建立“绿色核能”核电科普合作平台(以下简称“合作平台”)。
合作平台是在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指导下,由中国核电发展中心、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学会共同发起,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体单位,联合核电行业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学会协会、有关媒体等建立的核电行业科普工作协调机制,组成单位见附件。办公室设在三家发起单位,负责合作平台日常工作。
合作平台的主要任务有四。一是汇聚品牌合力,提升核电与核安全科普工作整体效能。二是畅通交流渠道,扩大核电与核安全科普活动影响力。三是加强宣传策划,增加优质核电与核安全科普作品供给。四是壮大人才队伍,强化核电与核安全科普人才支撑。
合作平台的工作机制是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四家主体单位轮流举办。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各成员单位相互通报工作情况,协商推进有关工作,根据需要成立工作组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25.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
链接:https://www.cnii.com.cn/gxxww/lszz/202607/t20260701_746333.html
根据经济参考报于2026年7月1日发布的新闻,2026年6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会议指出,要发挥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牵引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打造更多绿色经济增长点。要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持续用力,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推进产业绿色化低碳化,健全完善法律法规标准、碳排放统计核算等体系,科学有序开展评价考核,将绿色低碳导向融入国民经济循环各领域各环节,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厚植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色。
“十五五”时期是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的攻坚期、决胜期。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孙传旺认为,《行动方案》的出台有助于加速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进一步推动工业、建筑、交通等“两高”行业优化产品结构与用能结构,调整生产方式与工艺流程,加快探索产业园区绿色循环水平提升协同路径。
26.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国供电发展报告(2026)》
链接:https://www.nea.gov.cn/20260701/52eef0c7dc2c43968e411487618aaf06/c.html
2026年7月1日,为共享发展成果、凝聚行业共识,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编制《中国供电发展报告(2026)》(以下简称《报告》)。
关于全国供电基本情况,《报告》指出,2025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首次突破10万亿千瓦时,服务电力用户体量位居世界首位,供电水平跻身国际先进行列;全国跨省输送电量212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3%;跨区输送电量998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9%。截至2025年底,全国电力用户达78367万户,电力用户数量全球最多。2025年,全社会用电量达10.3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持平,规模超过美国全年用电量的两倍,高于欧盟、俄罗斯、印度、日本全年全社会用电量的总和,稳居全球电力消费第一大国地位。全国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约30%,显著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报告》还指出,2025年全年分布式光伏新增容量1.53亿千瓦,占全国新增光伏装机的48.3%。截至2025年底,全国绿电累计成交量超3285亿千瓦时,参与绿证交易的消费主体达11.1万个、同比增长87.5%。全年绿证交易量达9.3亿个,同比增长1.08倍。截至2025年底,全国虚拟电厂项目470个,同比增加近两百多家。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起步之年,《报告》提出以下重点工作内容:一是在持续巩固“三零”“三省”服务、数智办电方面取得新成效。二是在加强规划建设、构建新型电网方面达到新水平。三是在服务群众绿色出行、推广应用绿电绿证方面迈开新步伐。四是在高质量发展中保障民生、提高电力普遍服务水平方面实现新提升。五是在健全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方面展现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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