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人工智能(以下简称“AI”)技术的迅猛发展正在重塑现代职场生态,相较于传统监控手段,AI监控凭借其全天候、多维度的数据采集与分析能力,穿透了物理空间与时间的限制,甚至通过可穿戴设备、智能办公工具等渗透至员工行为轨迹、生物特征等敏感领域。这种技术赋能的监管模式,在优化企业管理的同时,也暗藏着侵蚀劳动者人格尊严与隐私的风险。从法律视角看,我国虽已通过《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确立了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以及隐私保护基本规范,但没有专门规定规制AI监控。因此,原则性的规定与司法实践的模糊为用人单位合规管理提出了严峻挑战。本文从当前工作场所使用AI监控可能涉及的监管要求出发,探讨AI监控合理使用的边界,为企业管理提供参考。
一、工作场所AI监控的主要情形
区别于传统的仅具备基础的视频录制功能、需人工逐帧排查异常的监控设备,AI监控从智能视觉识别、自动化处理、数据库动态更新学习三个维度,可以实现多维数据的实时采集与分析。通过采集工作场所的有关数据自动识别并收集企业需要的信息,包括员工是否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如未经授权的长时间离岗、访问与工作无关的信息、违反规定处理安全合规相关数据等),通过AI算法分析,敏捷地向企业进行预警和通知,以便于企业决策。因此,AI监控在监控空间和时间维度上更为广泛深入,对企业节约成本和提升经营管理效益具有积极意义。
根据我们的观察,工作场所目前使用的AI监控主要包括:
智能摄像监控(CCTV):这也是最普遍运用的AI监控情形,一般用于企业内部办公场所、仓库等,包括通过算法赋能监控设备不断优化人像语音识别、复杂环境影像质量等,甚至可以通过算法预警员工异常行为,并和其他监控设备(如门禁报警设备等)联动,形成闭环管理。
智能生物识别(指纹、脸部、心率等其他生物信息)信息监控:一是通过识别人脸并与数据库进行比对,对访问公司的有关人员进行识别和追踪;二是实时监控、分析以及提醒销售、服务人员和快递员等脸部表情以确保服务态度和质量;三是通过监控对员工的情绪和表情进行分析。
社交媒体监控:采集员工在工作设备上登录并使用社交媒体的频次和内容,预防公司秘密泄露或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行为。
电脑屏幕监控:实时自动追踪员工的电脑屏幕,识别异常行为并设置预警,自动识别分析员工的工作和软件的使用情况。
身份登陆信息监控:通过企业内部登陆系统自动识别分析员工访问信息并对不合规的访问行为自动发出警报。
实时位置追踪:实时追踪手机笔记本电脑、企业资产设备甚至包括员工的穿戴设备例如手环的地理位置信息,动态捕捉员工的行为轨迹等信息。
然而,部分企业全时段实时采集处理相关人员地理位置信息、生物敏感信息、行为轨迹等,甚至在私密场所部署类似监控设备(如智能马桶坐垫),容易引发侵犯员工个人信息及隐私权的法律风险。
二、工作场所使用AI监控的合规事由
我国尚未确立AI综合性横向立法,[1]更没有针对工作场所AI监控的专门规定。对于工作场所AI监控有关的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主要通过《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制。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如果企业使用AI监控涉及到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的,还应经过民主公示程序。
(一)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权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第1款第2项等规定,为“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企业可以收集、处理和使用员工个人信息。因此,企业可以将AI监控部署在工作场所以满足其人力资源管理的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基于考勤、职业健康与安全、规范工作流程、纪律处分等原因。
司法实践中,相关争议主要围绕相关AI监控是否侵犯员工隐私以及采集、处理和使用员工个人信息是否合法、正当、必要等问题。
例如,企业对经常需要出外勤的员工的工作手机进行实时定位监控[2](涉及行踪轨迹),亦或对于员工工作电脑进行监控(可能涉及员工私人社交账户,如QQ、微信等[3]),但相关行为只要具备合理性(例如,对于经常需要出外勤、且离开本市范围需经报备的营销人员或医护人员等具有特殊工作性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使用AI监控对其超出合理范围的实时位置进行预警和信息收集汇总),同时企业主观上并不存在过错,也并未传播个人信息对员工造成侵害,则裁审机关一般会认为AI监控是实施企业经营管理的合法手段之一,不认为构成对员工个人信息或隐私的侵犯。
与之对应,如企业缺乏合理理由,仅一味强调对员工的管理权,例如在员工独立办公室内安装监控,仍然存在被认定为超过合理的限度,侵犯隐私权的风险。[4]
(二)企业的法定义务
企业基于自身的法定义务,可以利用AI监控对员工进行保护。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第3项等规定,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企业可以收集、处理和使用员工个人信息。例如,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而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的案例要求企业应在调查性骚扰事件过程中进行准确认定和处置。[5]
因此,企业基于前述法定义务,也可以在工作场所使用AI监控,以提升安全生产、防治职场性骚扰的效力,特别是在行为预防和收集证据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不仅从源头上避免侵权行为发生,更能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帮助企业快速准确认定有关事件。当然,与企业履行管理权类似,也需要注意AI监控的合法、正当、必要使用。
三、企业管理的初步提示
从目前我国AI监管趋势来看,采取“小步快走”的方式,以立、改、废、释部门规章(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为主,进行综合性监管,而非《欧盟人工智能法》对于AI在各个领域的应用进行详尽监管。
在此基础上,企业可以以《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和部门规章为出发点,结合具体应用场景反推工作场所AI监控的合规要点,并可适时咨询法律专家以获取针对性建议。对此,我们提出初步建议如下:
(一)限定工作场所AI监控使用空间
根据《民法典》对于私密空间的法律规定,企业可以考虑将工作场所从空间维度划分为公共办公/服务区域、个人办公区域、隐私区域三种类型,根据不同监管要求部署AI监控。例如:
(二)取得员工敏感信息单独授权同意
如用人单位使用AI监控上下班、员工工作手机或工作电脑,可能涉及员工的生物识别以及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个人敏感信息,对此建议考虑得到员工的单独同意。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库个人信息传输侵权第一案关于知情同意的裁判观点[6],仅要求员工在入职期间签署个人信息授权同意告知书可能会被认定为属于“一揽子”式的笼统告知,构成一般告知而非单独同意。因此,针对AI监控涉及的敏感个人信息,建议单独出具敏感信息书面授权知情同意书,以避免争议。
(三)依法履行AI监控算法民主公示程序
使用AI监控对员工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决策的企业应落实AI监控算法的民主公示程序,说明AI监控决策范围与决策方式。同时,实践中,企业还应考虑给予员工对于AI监控算法提出异议的途径,并定期对于有关算法进行监督审查,在提高效益的同时减少法律风险。
应该说,AI监控本质上是企业数字化治理与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一场博弈。当前,企业可以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民法典》《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中对“合理性”“必要性”的动态裁量,在技术部署前审慎评估监控目的、范围与手段的正当性,并通过工作空间区隔、敏感信息单独授权、公示公开算法等合规措施筑牢权利防线。
*律师助理周昊对本文亦有贡献。
注释:
[1] 参见罗凯天、周昊:《工作场所人工智能应用法律风险及合规管理框架》,https://mp.weixin.qq.com/s/nxBjNnTn3rAVxa5N6k0Zog。
[2] 参见(2017)粤2071民初5281号民事判决书。
[3] 参见(2019)鲁06民终7145号民事判决书。
[4] 参见“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10个2023年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之十:韩某某诉某化学有限公司隐私权纠纷案——私自安装“一对一”摄像头,“监督”越界也侵权”。
[5] 参见(2023)川0108民初7852号民事判决书。
[6] 参见(2023)粤01民终33217号民事判决书。
北京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35-36层
电话:+86 10 8587 9199
上海
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133号长宁来福士广场T1办公楼37层
电话:+86 21 6289 8808
深圳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荣超经贸中心4801
电话:+86 755 8273 0104
天津
天津市河西区郁江道14号观塘大厦1号楼17层
电话:+86 22 8756 0066
南京
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12号7号楼知识产权大厦10层1006-1008室
电话:+86 25 8370 8988
郑州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融岛华仕中心B座2楼
电话:+86 371 8895 8789
呼和浩特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腾飞大厦B座15层
电话:+86 471 3910 106
昆明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恒隆广场11楼1106室
电话:+86 871 6330 6330
西安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1号绿地中心B座39层
电话:+86 29 6827 3708
杭州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77号黄龙国际中心B座11层
电话:+86 571 8673 8786
重庆
重庆市江北区庆云路2号国金中心T6写字楼8层8-8
电话:+86 23 6752 8936
海口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5号国贸中心11楼
电话:+86 898 6850 8795
东京
日本国东京都港区虎之门一丁目1番18号HULIC TORANOMON BLDG.
电话:0081 3 3591 3796
加拿大
加拿大爱德华王子岛省夏洛特顿市皇后街160号
电话:001 902 918 0888
Copyright 2001-2025 Anli Partners.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23788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603号
法律咨询电话:400-800-5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