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0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发布了全新的《仲裁条款兼容性实务指引》(以下简称“实务指引”)。实务指引中包括了一些已被视为兼容或不兼容的仲裁条款的实际案例,并为起草相关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提供了建议。它还解释了HKIAC在决定是否合并仲裁或允许在多合同下进行单一仲裁,以及在此类情境下组建仲裁庭时,如何平衡当事人自治、仲裁程序的完整性和确保当事人平等对待的实践。这一实务指引旨在应对多方、多合同情境下仲裁条款兼容性评估的复杂需求,为仲裁当事人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南,帮助企业及法律从业者更好地设计和执行仲裁条款。
*注:实务指引并未修改HKIAC规则的任何条款,其列举的案例也不对HKIAC在解释HKIAC规则时具有约束力。
一、 背景与核心内容
在商业实践中,一项交易往往涉及多个合同或多方当事人,这为仲裁条款的一致性带来了挑战。为此,HKIAC在2018年和2024年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中引入了第28条和第29条,为多合同、多方情境下的仲裁程序提供了灵活的操作框架。
1. 实务指引的适用范围
实务指引基于以下规则:
· 第28.1(c)项:涉及合并两个或多个正在进行的仲裁,且各仲裁的请求系依据多于一份仲裁协议提出;和
· 第29条:涉及申请人就源于或涉及多于一份合同的请求启动单个仲裁的情形。
主要关注以下内容:
(1)仲裁条款兼容性的评估原则;
(2)仲裁庭的组成方式;
(3)在特定情况下如何平衡当事人自治与程序效率。
2. 核心目标
HKIAC通过这一实务指引希望实现以下目标:
(1)程序效率最大化:通过合并仲裁或单个仲裁的方式,减少重复程序和不必要的成本;
(2)公平与正义:确保仲裁程序的完整性,同时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透明与实用性:为仲裁当事人提供实际操作建议,帮助起草和改进仲裁条款。
二、 仲裁条款兼容性的评估标准
HKIAC指出,仲裁条款兼容性评估的核心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兼容性的基本条件
根据规则第28.1(c)项和第29.1条,仲裁条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1)导致仲裁的各仲裁协议涉及共同的法律或事实问题;
(2)请求救济的权利均涉及或源于同一系列相关联的交易;
(3)请求所依据的各仲裁协议彼此兼容。
2. 影响兼容性的因素
以下因素可能导致仲裁条款被视为不兼容(指引并未穷尽,审查时需根据个案视情况作出决定):
(1)仲裁员人数差异。例如,一份合同约定独任仲裁员,另一份合同约定三人仲裁庭;
(2)仲裁语言不同。例如,一份合同规定仲裁语言为中文,另一份合同规定为英文。
3. 案例分析
实务指引列举了实际案例以说明不同情境下仲裁条款的兼容性;
(1)不兼容案例:某交易涉及三份合同,其中两份合同约定HKIAC指定首席仲裁员,而第三份合同规定两位边裁应共同提名首席仲裁员。HKIAC认为,这种安排可能违反当事人约定的首席仲裁员指定机制,导致条款不兼容。
(2)兼容案例:某项目涉及两份合同,一份适用英国法,另一份适用香港法。由于两者法律体系具有较高的一致性,HKIAC认定仲裁条款兼容。
三、 起草仲裁条款的建议
为了避免未来的争议,HKIAC建议在多合同交易中统一使用HKIAC示范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分歧或索赔,包括合同的存在、效力、解释、履行、违反或终止,或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非合同性争议,均应提交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管理的机构仲裁,并按照提交仲裁通知时有效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最终解决。
*本仲裁条款适用的法律为…(香港法)
仲裁地应为…(香港)
**仲裁员人数为… 名(一名或三名)。仲裁程序应按照(选择语言)来进行。
*** 仲裁庭的收费和开支应当依照本规则___(附录2 或附录3)进行确定。”
*详见https://hkiac.org/zh-hans/arbitration/model-clauses#1
1. 核心要素的一致性
仲裁条款中,应确保以下内容的一致性:
(1)仲裁地:建议选择同一个仲裁地。
(2)仲裁语言:避免多语言规定。
(3)仲裁员人数:统一规定仲裁员的组成方式。
2. 起草时的特别注意事项
若无法使用示范条款,建议在起草仲裁条款时注意以下事项:
(1)避免模糊表述,确保明确约定仲裁地、仲裁语言及仲裁员指定机制;
(2)确保仲裁条款在法律效力和实际操作上具有一致性;
(3)对于复杂交易,可提前咨询仲裁专家或法律顾问。
四、 仲裁庭组成的实际操作
在多方或多合同情境下,仲裁庭的组成至关重要,HKIAC对如何指定仲裁员提供了详细的指导。
1. 仲裁合并的情形
根据规则第28.8条,如果HKIAC决定合并两个或多个仲裁,当事人将视为放弃提名仲裁员的权利。HKIAC可以撤销之前的仲裁员指定,并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重新组成仲裁庭。对于合并仲裁后的仲裁庭组成,HKIAC可能采纳当事人的提名,也可能独立决定。
2. 多合同单个仲裁的情形
根据规则第29.2条,如果HKIAC认定单个仲裁在多合同情境下恰当启动,当事人同样被视为放弃提名仲裁员的权利。HKIAC会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仲裁庭,既可能考虑当事人提名,也可能独立指定,但在以下情况下可能拒绝采取当事人的提名:
(1)仲裁员存在利益冲突或无法保持公正性。
(2)仲裁程序中可能出现对某一方不公平的情况。
3. 实际操作与案例
(1)完全一致的当事人:
· 在合并仲裁中,如果所有当事人一致同意继续使用之前提名的仲裁员,HKIAC通常会采纳这一提名。
· 在单个仲裁中,当事人提名的仲裁员一般会被指定。
(2)当事人不完全一致:
· 在合并仲裁中,如果同一方(申请人方或被申请人方)一致提名仲裁员,HKIAC通常会接受提名。如果未能达成一致,HKIAC将独立指定仲裁员。
· 在单个仲裁中:同一方当事人提名不同仲裁员的情况下,HKIAC会充分考虑案件背景并做出最适合的决定。
(3)特殊情况:
· 若某些当事人未参与仲裁程序,HKIAC可能直接邀请已参与的当事方共同提名仲裁员。如果提名未能达成一致,HKIAC将独立指定。
· 例如:某案件中,申请人依据两份合同启动单个仲裁,其中一份合同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A和B签订,另一份合同由申请人与A、B、C签订。在被申请人C未参与的情况下,HKIAC则会接受A和B的一致提名,指定相关仲裁员。
五、 实务指引的实际意义
实务指引的发布为仲裁当事人提供了清晰的参考依据和操作指南
1. 提高程序效率
通过明确的规则和标准,减少了因条款不一致导致的争议,为仲裁当事人节约了时间和成本。
2. 增强法律确定性
实务指引提供了实际案例和起草建议,使仲裁当事人更清楚地了解如何设计符合规则的仲裁条款。
3. 支持复杂交易的处理
随着国际商业交易日益复杂,实务指引为处理多方、多合同情境下的仲裁提供了可操作的工具。
六、 总结与展望
HKIAC的这一实务指引不仅是对仲裁实践的总结,也代表了未来仲裁发展的方向。在多方、多合同交易日益复杂的背景下,实务指引的实用性和灵活性将帮助仲裁当事人更高效地解决争议。对于企业、律师及仲裁从业者而言,这份实务指引是不可多得的参考资料。无论是在起草仲裁条款还是处理复杂争议时,它都能为仲裁当事人提供宝贵的指导。
*律师助理滕履冰、朱一阳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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